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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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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性质是否一样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2日 来源: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猇茸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

  杨猇茸,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猇茸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保护嫌疑人基本人权。对于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呢本文中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所谓“公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人权利,而且有由人民检察院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二、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期限

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辩护人的委托时间和公诉案件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看一下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被告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就算被告人不愿意自己委托辩护律师,法院也必须为被告人指定一名辩护律师。而关于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大家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一般情况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商丘律师。

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性质是否一样

一、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性质是否一样

不一样,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相比,首先,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有局限。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该等范围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小。相比之下,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并无限制,极为广泛。

其次,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有局限。依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而委托辩护自刑事案件进入即可进行,从对刑事诉讼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辩护早于指定辩护。

再次,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大于可以担任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学习伤残鉴定最高几级。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总的来说,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常见方式,除此之外还有自行辩护。但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方法实际上还是委托辩护,因为案件在进入到审判阶段之前的侦查工作也并不绝对都是合法的,如果律师能够在一开始就介入到刑事案件当中,当然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